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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关系

关于《利未记》18:22、《罗马书》1:24–27以及《哥林多前书》6:9–11是禁止所有同性性关系,还是仅针对古代习俗,基督徒各方意见不一。争论的焦点还包括这些经文是否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性取向。

经文

经文 · 新共识圣经

利未记 18:22

22不可与男人同睡像与女人同睡一样;这是可憎恶的事。
研读 利未记 18 →

罗马书 1:24-27

24所以,神任凭他们随着心中的欲望陷入污秽,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25他们把神的真理换成谎言,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而不事奉造物的主——他是永远当受称颂的。阿们。 26因此,神任凭他们陷入可耻的情欲。连他们的女人也把顺应自然的功用,换成了反自然的; 27照样,男人也离弃了对女人顺应自然的功用,彼此欲火焚烧,男人与男人行可耻的事,并且在自己身上承受了他们过错当得的报应。
研读 罗马书 1 →

哥林多前书 6:9-11

9难道你们不知道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受欺骗: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女性化的,还是与男人同寝的男人, 10无论是偷窃的、贪婪的、酗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11你们中间有些人从前就是这样。但你们得了洗净,但你们得以成圣,但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得以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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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

这些经文对同性关系作何说明,它们是否涉及今天所理解的性取向?

背景

历史背景

《利未记》18章属于“圣洁法典”(利未记17–26章),这是一部关注以色列与埃及和迦南习俗保持分别的祭司文献汇编。该章禁止了在某些亲属关系范围内的性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第22节使用的希伯来语字句传统上被译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该表述属于一份玷污地土的性行为清单。在《罗马书》1章中,保罗在大约公元50年代中期写给罗马教会的信里,于第24–27节描述了偶像崇拜如何导致上帝在审判中任凭人类陷入可耻的私欲;其希腊语词汇包括 para physin(“逆性的”/“顺性的反面”)以及关于放弃顺性之用的表述。《哥林多前书》6章出自保罗早期与哥林多教会的书信往来,他在第9–11节列出了一份罪行清单;其中引起争议的两个希腊语词汇是 malakoi(字面意为“软弱的”或“柔媚的”)和 arsenokoitai(一个与《七十士译本》中利未记20:13相关的复合词)。

这些经文源于截然不同的历史语境——以色列的圣洁律法、写给罗马分散信徒的书信,以及处理哥林多内部纷争的书信。学者和各大传统普遍指出,圣经作者当时并不具备将性取向视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人格身份的现代观念;他们是在古代社会和宗教礼仪的框架内论及行为、欲望和情欲。因此,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些禁令究竟是植根于创造秩序的普遍道德绝对律,还是与古代洁净观念、父权体系和反偶像崇拜诉求紧密相连的特定文化背景裁定。

各传统的解读

各传统的解读

天主教

将所有这三处经文视为基于自然法对一切同性性行为的绝对禁止。

天主教会认为,《利未记》18:22、《罗马书》1:26–27和《哥林多前书》6:9–10属于理性可认知、并由启示证实的永恒道德律。托马斯·阿奎那及后来的教会训导权教义将这些经节视为谴责同性生殖器官行为具有内在的错乱性,同时将倾向与实际行为区分开来;《天主教教理》指出同性吸引并非自主选择,但同性性行为属于严重罪咎。《罗马书》1章被解读为表明背弃造物主会导致性秩序的紊乱,而《哥林多前书》6:11则宣告了在洗礼中得蒙洗净和圣化的可能。教会法典与牧灵关怀呼吁所有人保持贞洁,并按照此教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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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会

将其领受为禁欲–道德层面的谴责,把同性性行为视为需要医治的激情(情欲)。

正教会教父学阐释者,尤其是金口约翰,将《罗马书》1章中的“上帝任凭他们”解释为允许性的撤回恩典,而非神圣的命定致因,并描述了心智(nous)的昏暗如何导致失序的激情。《利未记》18章被视为永恒的道德律,而非礼仪性条规;《哥林多前书》6章的罪行清单则被当作属灵疾病的诊断。该传统通常不谈论现代概念上的“性取向”;它关注的是行为与激情,并将悔改、修道(ascesis)和参与圣事作为属灵医治。同性性活动一直被视为与婚姻的奥迹以及身体作为圣殿的教导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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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正统教会

将这些经文解读为关于性纯洁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典与灵修教导。

东方正统教会传统将《利未记》18章融入婚姻法典与道德纪律中,并将《罗马书》1章解读为理智背离上帝转向受造物的悲剧。《哥林多前书》6章关于身体是圣殿和基督肢体的表述,构成了严格贞洁的基础;阿特里佩的谢努特(Shenoute of Atripe)将性不道德视为对神圣圣所的亵渎。同性性行为被列在不得承受神国的行径之中,而洗礼和悔改能够恢复忏悔者的身份。该传统的修道神学将性的纯洁性阐释为在基督里人性得以复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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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公宗 / 圣公会

普世圣公宗内部出现分歧:传统派视为普遍禁令;部分西方教省视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经文。

1998年兰柏会议第1.10号决议以及全球南方/GAFCON运动将《利未记》18:22、《罗马书》1:26–27和《哥林多前书》6:9–10解读为植根于创造秩序的永恒道德律,谴责一切同性性行为。诸如美国圣公会等教省内的进步声音则认为,这些经文谴责的是古代剥削性习俗——例如娈童、庙妓或强迫性纵欲——而非忠贞的同性结合,并且圣经作者并不具备现代的性取向范畴。他们还在圣公会由圣经、传统和理性组成的“三股绳子”框架内,诉诸洗礼尊严、理性和经验。这一争端深刻影响了礼仪、圣职按立以及共融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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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宗

路德宗教会团体存在分歧:密苏里路德会/认信教会视为普遍律法;美东路德会(ELCA)允许同性婚姻。

路德会密苏里教区等认信路德宗团体将《罗马书》1章解读为显明罪恶的纯粹律法(包括一切同性性行为),并将《利未记》18章视为永恒的道德律;他们教导同性性行为违背了上帝的创造设计。美国福音路德教会(ELCA)已正式认可并允许同性婚姻,并按立拥有伴侣的LGBTQ教牧人员,认为这些经文不一定适用于现代基于爱与同意的伴侣关系。两派都秉持律法与福音的释经学,但在圣经禁令是否普遍适用于同性实践上分道扬镳。因此,各堂会与教区持守着不同的教导和牧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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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正宗 / 长老会

长老会团体出现分化:美洲长老会及保守归正宗视为普遍禁令;美国长老会允许同性婚姻。

保守的归正宗和长老会团体(如美洲长老会 PCA)将《罗马书》1章解读为普遍启示与全然败坏的体现,其中第26–27节是对创造秩序的明确禁令;《利未记》18章被归入道德律,因为迦南人曾因这些行为而受审判。美国长老会(PCUSA)则取消了绝对禁令,允许同性婚姻和按立,该团体内的许多人认为这些段落针对的是剥削性或偶像崇拜的语境。双方都声称坚持圣经为最终权威的归正宗原则,但对这些经文得出了不同的释经结论。教会体制与教牧标准也随之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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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

绝大多数浸信会信条将这些经文视为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普遍道德律;少数团体持不同看法。

《1689年伦敦浸信会第二信条》和《2000年浸信会信仰与信息》认为有关性的禁令植根于创造秩序和道德律,而非暂时的洁净条例;引用《利未记》18章、《罗马书》1章和《哥林多前书》6章来教导婚姻仅限于一男一女。包括约翰·吉尔在内的许多浸信会传道人和伦理学家认为,《罗马书》1章表明偶像崇拜会导致性秩序错乱,同性性行为属于不得承受神国的罪行。某些浸信会联会或国家联盟(特别是在西方语境下)遵从堂会自治原则,其中包含接纳同性关系的堂会,但它们并不代表历史信条的立场。主流浸信会传统继续将这些经文视为具有永久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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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道宗 / 卫斯理宗 / 圣洁运动

传统内部出现分化:传统派圣洁教会视为普遍禁令;联合卫理公会部分进步派重新评估。

传统卫斯理宗与圣洁运动团体,以及全球卫理教会,将《利未记》18:22、《罗马书》1:26–27和《哥林多前书》6:9–10视为核心道德律,并在“卫斯理四边形”中确立圣经的首要地位。联合卫理公会(UMC)内部的进步派则借助理性、经验和历史批判方法,认为这些经文并未定罪基于双方同意的同性伴侣关系,部分年议会和神职人员已主持同性婚礼。联合卫理公会已取消其一律禁止的规定,目前在部分地区允许同性婚姻与按立,而许多传统派堂会已转入全球卫理教会。双方均诉诸卫斯理对圣洁的关切以及恩典改变生命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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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洗礼派 / 门诺会

多数再洗礼派社群秉持传统性伦理;美国/加拿大门诺教会的部分分支持不同意见。

再洗礼派释经学通过新约来解读旧约;因此,一些门诺派学者将《利未记》18章置于以色列的洁净法典中,同时仍肯定贞洁是新约伦理的背景。许多再洗礼派联会和更广泛的保守门诺派运动基于《罗马书》1章和《哥林多前书》6章,继续教导同性性活动是罪。然而,美国门诺教会和加拿大门诺教会的部分地区联会已采取肯定立场,或允许堂会自行决定。该传统强调不与世俗同化、教会纪律,以及身体作为圣灵殿宇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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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三位一体五旬节派

古典五旬节派宗派将这些经文视为普遍道德律;同性性行为属于罪。

古典三位一体五旬节派认同更广泛的保守福音派解读,将《利未记》18:22、《罗马书》1:26–27和《哥林多前书》6:9–10视为永恒道德律。神召会等宗派的官方立场文件重申婚姻仅限于一男一女,并宣称同性性行为违背圣经,但圣灵能够赐予力量使人悔改并活出贞洁。该传统强调重生、圣洁以及身体作为圣灵的殿。尽管一些独立的五旬节派教会采取了不同立场,但历史性的宗派传统总体上仍坚守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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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将这些经文解读为普遍道德律及健康信息的圣经依据。

复临安息日会神学认为《利未记》18章揭示了早于西奈立约的道德律;在“善恶大斗争”框架下,《罗马书》1章被用来阐明背离上帝如何导致道德沦丧;《哥林多前书》6章构成了身体是圣殿的教导基础。该宗派的官方声明以及怀爱伦的著述坚持局限于异性婚姻的性伦理。同性性行为被视为对上帝创造秩序的破坏,与此同时教会倡导牧灵关怀与救赎恩典。该传统在其健康与生活方式教导中,将身体的洁净与属灵的健全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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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运动 / 基督会

基督会视《利未记》18章为跨时代的道德律,将《哥林多前书》6章视为洗礼的洁净。

该传统认为摩西律法已被成全,但《利未记》18章通过必然的推论仍具约束力,因为迦南人曾因这些行径受到审判;J.W. 麦加维(J.W. McGarvey)将耶路撒冷会议对 porneia(淫乱)的禁令与《利未记》18章联系起来。《罗马书》1章被解读为保罗对偶像崇拜和性失序的警告,而《哥林多前书》6:9–10描述的是受洗前的生活状态,第11节表明信徒已从中洗净。基督会绝大多数教会都教导同性性活动是罪,且与神国不相容,尽管也出现了一些更为进步的堂会。该传统特别强调洗礼是洗净所列罪恶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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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圣徒

将这些经文解读为永恒贞洁律法的一部分,该律法将性限制于异性婚姻之内。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认为性亲密是神圣的,且唯有一男一女合法结为夫妻时方为合法;《利未记》18章保留了该律法的古代表述。《罗马书》1:26–27被理解为谴责背离“顺性的用处”,而《哥林多前书》6章强化了身体是重价买来的圣殿这一概念。《家庭:致全世界的文告》将此定为启示的真理。教会承认同性吸引的存在,但同性性行为被视为严重过犯;教会鼓励怜悯关怀,同时坚持其教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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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人

将这些经文视为不可更改的道德原则;不肯悔改的同性性行为须受开除出会处分。

耶和华见证人认为摩西律法之约虽已废除,但其背后的道德原则仍具约束力;引用《利未记》18:22来阐明上帝对性的设计。《罗马书》1:26–27被视为决定性证据,证明同性性行为是不自然的且不蒙上帝悦纳,是拒绝耶和华至高统治权的后果。《哥林多前书》6:9–10构成了会众纪律的法规与道德依据,受浸要求必须摒弃此类行为。受浸后的见证人若从事同性活动且不肯悔改,可能面临司法委员会的处理并被开除;教会向愿意悔改者提供归正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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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

妥拉禁止男性肛交;拉比律法予以延伸;各运动在同性结合问题上立场分歧。

古典犹太教阐释将《利未记》18:22解读为禁止男性之间的肛交;女性同性行为在此节中未被明确提及,但被拉比律法判定为不当行径而予以禁止。该节经文在赎罪日下午宣读,以教导界限与洁净,并属于宁死不可逾越的三大严重性过犯之一。现代犹太教各运动发生分化:正统派犹太教维持传统禁令;保守派犹太教通过哈拉卡重新评估,已转向允许同性婚姻与按立;而改革派和重建派犹太教则肯定同性关系。《罗马书》1章和《哥林多前书》6章在犹太教中没有正典权威,但学者会将其作为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文献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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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批判学者

历史批判学界将这些文本视为古代族群界限的标记,而非关于现代性取向的直接论述。

学者指出,现代的性取向范畴在古代以色列或早期基督教中并不存在;《利未记》18:22属于圣洁法典对纯洁、土地和父权性别角色的关切,索尔·奥利扬(Saul Olyan)认为该经文谴责的是将男性当作女性对待,从而破坏了性别等级。《罗马书》1章借用了希腊化犹太教反对偶像崇拜的论辩传统,其关于“顺性的”和“逆性的”语言反映了古代文化假设;学者们就保罗是谴责所有同性性活动还是特指放纵与纵欲争论不休。在《哥林多前书》6:9中,malakoi 和 arsenokoitai 两个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它们指的是娈童或经济性卖淫等特定剥削行为,也有人认为指代范围更广的利未记禁令。这些学术成果为翻译和释经争论提供了背景,但其本身并不直接裁定神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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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与翻译

历史背景

《利未记》18:22没有主要的手抄本异文,但常被译为“与女人苟合”的希伯来语短语引发了讨论;有人认为它特指某种具体行为,尽管大多数传统将其理解为男同性交。在《罗马书》1章中,第26–27节的经文含义并未受到重大手抄本异文的影响;关键术语是希腊语 physiken chresin(“顺性的用处/功能”)和 para physin(“逆性的”),其古代历史语境仍存争议。在《哥林多前书》6:9中,希腊语词汇 malakoi 和 arsenokoitai 存在翻译和词义上的分歧;malakoi 可指“软弱的”、“柔媚的”或被动方伴侣,而 arsenokoitai 似乎构词自《利未记》20:13,但其在公元一世纪的确切指涉对象仍有争议。《新共识圣经》(New Consensus Bible)使用了“柔弱的”和“与男人睡觉的男人”,但其他译本各不相同。

共识

AI 说明

这里涉及的各传统普遍认同,这些经文在基督教关于性行为的道德教导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尽管他们对于具体谴责的是什么存在分歧。历史上大多数基督教共融体都将这些经文解读为禁止至少某些形式的同性性行为,而许多现代教会团体和学者则认为这些文本针对的是古代习俗,并不包含现代的性取向概念。各方均承认古代作者并没有使用现代意义上的性取向范畴;争论的根本在于这些文本中的禁令究竟是普遍适用的,还是受历史语境限制的。

为何重要

AI 说明

这些经文直接影响着有关婚姻、圣职按立、教会会籍以及牧灵关怀的决策。对于将它们解读为普遍禁令的传统而言,这些经文构成了婚姻仅能在一男一女之间确立、同性性行为必须悔改的教义根基。对于将其解读为受历史语境限制的传统而言,这些经文允许为同性结合祝福并按立LGBTQ人士,并塑造了对LGBTQ信徒的牧养方式。这场争议已导致圣公宗、路德宗、循道宗以及其他宗派家族内部出现分裂,同时也影响了与犹太教社群的跨宗教对话以及基督教会的公众见证。

大家常问的问题

AI 说明

利未记18:22、罗马书1:24–27和哥林多前书6:9–11是否禁止一切同性性行为?

文章不作裁定,只呈现各方解读。天主教、正教会以及多数保守浸信会、五旬节派等传统将这些经文视为植根于创造秩序的普遍道德禁令;圣公会、路德宗、归正宗和循道宗内部的进步派则认为,这些经文针对的是古代剥削性习俗或偶像崇拜语境,并不必然适用于现代基于双方同意的同性伴侣关系。争论还涉及相关希腊语词的翻译与词义问题。

这些经文是否涉及今天所说的性取向?

各方普遍承认,古代以色列和早期基督教并没有把性取向视为固定人格身份的现代概念,这些经文谈论的是行为、欲望和情欲。因此争议集中在:这些禁令究竟是普遍适用的道德绝对律,还是与古代洁净观念、父权体系和反偶像崇拜诉求紧密相连的特定文化裁定。

这些经文的解读在教会与犹太教中造成了什么分歧?

各传统在婚姻、圣职按立、教会会籍和牧灵关怀上的立场因此不同,圣公宗、路德宗、循道宗等宗派家族内部已出现分裂。犹太教方面,正统派维持传统禁令,保守派经哈拉卡重新评估后转向允许同性婚姻与按立,改革派和重建派则肯定同性关系。

相关争议经文

经文引自 新共识圣经(由 AI 生成的译本)。本文由 AI 根据本项目收录的各传统对这些经文的解读生成;仅陈述各方立场,不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