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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对圣经争议经文的解读

本合集收录的每一处争议经文,以及犹太教读者的理解方式——按其自身的表述呈现,并与包含其他所有传统解读的完整文章并列对照。

  1. 彼得与磐石

    彼得是建立教会的磐石吗?教宗体制是否以此为基础?

    犹太教不将此视为圣经,但认可拉比法律术语“捆绑”与“释放”。

    由于犹太教不承认新约圣经为正典,因此本章没有古典拉比层面或规范神学层面的接受史。然而,犹太学者指出,“捆绑”与“释放”是拉比法律术语 asar 和 hittir 的直接翻译,用于表达禁止与准许。学者从学术角度分析本章,是因为它保留了一世纪犹太人的习用语和多元的派系面貌,而非将其视为宗教权柄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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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心与行为

    人称义是单单因着信,还是也借着行为?

    雅各与保罗反映了犹太内部争论;对犹太教而言不具正典地位。

    犹太教在正典、神学或哈拉卡层面都不接纳这些新约经文。现代犹太学者认为《雅各书》第2章是新约中犹太文化色彩最浓厚的文本之一,指出其关于律法完整性的教导(第10节)与拉比思想如出一辙,其对以撒献祭(Akedah)(第21节)的运用也与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解经(如玛加伯上 2:52)一致。学者严谨地审视《罗马书》第3章,关注保罗如何重新语境化《诗篇》以抹消“义人”这一范畴,并考察他的托拉观;《以弗所书》2:15被视作与犹太教永恒圣约的决定性神学决裂。这些文本纯粹作为一世纪犹太多样性与早期基督教自我界定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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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这是我的身体

    饼和酒在何种意义上是基督的身体和血?

    非正典经文;其语言与妥拉饮食律法相冲突。

    这些经文不属于犹太教正典,在拉比传统中没有任何规范性接受。犹太学者从历史角度研究它们,指出吃肉喝血的吩咐与符合犹太洁食(kashrut)以及妥拉对食用血液的禁令(利未记 17章)根本无法相容。学者分析福音书叙事对“犹太人”的论辩性刻画及其对犹太释经形式的运用。设立圣餐的叙事被理解为基督宗教对逾越节的重新诠释,而非犹太教习俗的延续。犹太传统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基督宗教的圣餐信仰;它只是不共享这些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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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洗礼

    洗礼是得救所必需的吗?婴儿应当接受洗礼吗?

    这些经文不属于犹太教;无规范性教导。

    犹太教不接受《新约》为圣经。出于对第二圣殿时期历史背景的探讨,学者会对这些经文进行研究,特别是洗礼习俗和弥赛亚主张。犹太教对基督教的洗礼或婴儿洗礼没有神学立场。《使徒行传》2:39中给儿女的应许被部分人解读为基督教的取代论主张,但不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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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预定论

    神是否拣选谁将得救?基于什么标准?

    保罗背离了犹太教对自由意志的强调;无古典注疏。

    犹太教不承认新约的正典地位;不存在相关的古典注疏。现代犹太学者指出,保罗对神圣主权的解读与犹太教正统的自由意志观相悖。迈蒙尼德教导法老的心刚硬是对以往罪恶的惩罚性后果,而非无条件的圣谕。保罗重新定义了以色列,将亚伯拉罕的后裔属灵化。学者研究该章旨在探究基督教取代论和预定论的起源;并无礼仪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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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救恩会失去吗?

    真正的信徒会跌倒并灭亡吗?

    作为公元一世纪犹太宗派文献而非圣经经典来研读。

    犹太人对《希伯来书》第6章的探讨完全是历史性的、比较性的和学术性的,主要出现在现代批判学者之中。第1-2节所列的“开端”——悔改、信靠神、洗礼/洁净礼、死人复活和永远审判——被分析为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的常规信条,与当代的实践和改信者指南高度吻合。作者援引神对亚伯拉罕的起誓,被视为对创世记22:16-17的米德拉什式解读。关于麦基洗德进入幔内的论述,是在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启示文学和宗派文献(如死海古卷)的背景下考察的。作为新约文本,《希伯来书》第6章在犹太教内部没有任何哈拉卡(教规)、礼仪或灵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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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炼狱与为死者祈祷

    人死后是否存在炼净?这些经文是否教导了这一点?

    《玛加伯下》是历史而非哈拉卡;塔纳赫中没有炼狱。

    由于《哥林多前书》和《玛加伯下》均不属于《希伯来圣经》,传统的古典犹太教并不将二者视为圣经。现代犹太学者将《玛加伯下》第12章作为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多样性的见证来研究:它证实了当时人们对肉身复活以及为死者代献祭物的信仰,这些观点后来与法利赛派联系在一起。拉比犹太教发展了自己纪念亡者的祈祷习俗(如依兹柯尔追思悼念祈祷[Yizkor]、卡迪什颂祷[Kaddish]),但并非以此经文为依据,也并未设立炼狱之火。该章在历史学上用于追踪犹太人来世观念的发展,而非用来授权宗教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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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千年

    一千年的统治是指什么?信徒会在终局之前被提到空中吗?

    该章在犹太宗教生活中没有地位,仅用于学术研究。

    犹太传统不将《启示录》视为经卷。现代犹太学者将其视作一世纪犹太天启文学的产物,指出一千年与拉比关于弥赛亚时代(Messianic Age)的争论之间存在平行之处(见巴比伦塔木德《公会书》97a-99a)。“第二次的死”一词在《约拿单塔古姆》(Targum Jonathan)中亦有对应。“生命册”的意象与犹太新年/赎罪日(High Holidays)的礼仪平行。该段经文仅用于历史和跨宗教对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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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妻子与丈夫

    妻子与丈夫之间的顺服意味着什么?

    无规范性作用;该文本仅作历史比较之研究。

    由于以弗所书不属于塔纳赫(Tanakh),犹太教不赋予其任何哈拉卡(律法)或神学权威。犹太学者仅将该段经文视为早期基督教对犹太婚姻意象及创世记 2:24 米德拉什式解读的借鉴。经典的犹太释经对创世记 2:24 作字面或哈拉卡式的解读——例如拉希认为“二人成为一体”是指夫妻所生的孩子——而以弗所书 5:32 则将其应用于弥赛亚式的奥秘。会堂礼拜仪式从不宣读该段经文,拉比律法文献也从不引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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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同性性关系

    这些经文对同性关系作何说明,它们是否涉及今天所理解的性取向?

    妥拉禁止男性肛交;拉比律法予以延伸;各运动在同性结合问题上立场分歧。

    古典犹太教阐释将《利未记》18:22解读为禁止男性之间的肛交;女性同性行为在此节中未被明确提及,但被拉比律法判定为不当行径而予以禁止。该节经文在赎罪日下午宣读,以教导界限与洁净,并属于宁死不可逾越的三大严重性过犯之一。现代犹太教各运动发生分化:正统派犹太教维持传统禁令;保守派犹太教通过哈拉卡重新评估,已转向允许同性婚姻与按立;而改革派和重建派犹太教则肯定同性关系。《罗马书》1章和《哥林多前书》6章在犹太教中没有正典权威,但学者会将其作为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文献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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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男性与女性

    “造男造女”对于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表达了什么?

    原初的双性体或平等配偶;现代派别各有不同

    经典的犹太教米德拉什(midrashim)将创世记 1:27 中单数到复数的转变理解为:第一个人类受造时是一个雌雄同体的存在(男女同体),随后被分成了两个。另一些注释者(如拉希)则认为男女是作为平等的伴侣同时受造的。这一传统强调男女平等承载神圣形象,人类尊严植根于此创造中。现代犹太教各派别出现分化:正统派犹太教普遍坚持二元的性别观与异性婚姻;保守派犹太教允许一定的灵活性;改革派和重建派犹太教则肯定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认同,将该经文理解为对带有神形象的人类多元性的赞颂。犹太传统长久以来一直在探讨性、性别与神的形象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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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毁灭的命令

    读者应当如何理解消灭整个民族的命令?

    基于哈拉哈对义务战争与自选战争的区分。

    拉比传统围绕 milchemet mitzvah(义务战争)与 milchemet reshut(自选战争)的区分来组织本章内容。《密西拿》判定,关于新房、葡萄园和订婚的免役规定仅适用于自选战争。迈蒙尼德判定,宣告和平的义务具有普遍性,甚至适用于迦南人,前提是他们接受臣服并遵守诺亚诸律。禁止砍伐果树的禁令成为犹太环境律法(Bal Tashchit)的基石。这些律法构成了犹太军事伦理的准则,而非许可现代暴力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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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诗篇第137篇及其诅咒

    对幼童的诅咒为何会出现在诗篇中?

    Galut 礼仪;基于对等报应的以眼还眼申诉。

    犹太传统将这首诗篇视为 Galut(流亡)最典型的表达。拉比文献强化了流亡者的抗争,第5–6节构成了 Zecher l'Churban(对圣殿被毁的记念)的哈拉卡根基,规定在每一次欢庆的高峰时刻都要以对耶路撒冷的哀悼来节制。伊本·埃兹拉(Ibn Ezra)和拉达克(Radak)等中世纪注疏家将严酷的咒诅严格置于 lex talionis(以眼还眼/同态复仇)的语境下解释,反映了巴比伦当承受其所施之害的诉求。在许多犹太礼仪中,平日在饭后感恩祝祷前诵读此诗,而安息日则使用诗篇第126篇,突出了流亡与救赎之间的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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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奴隶制

    圣经是否支持奴隶制?这些经文又是如何被使用的?

    妥拉规范并限制了奴役;它并未将其作为一种理想来吩咐,而律法传统增加了走向解放的保护措施。

    古典犹太释经学将出埃及记第21章和利未记第25章视为古代以色列的民事律法,而非对奴隶制永恒不变的认可。塔木德和后世的法典对这些律例作了严格限制性的解释,要求人道对待,限制主人的权力,并规定在禧年或第七年释放奴仆。以色列人唯独是上帝仆人的原则,构成了犹太传统对人类绝对所有权抱持怀疑态度的根基。现代犹太权威普遍认为动产奴隶制与“上帝的形象”不相容,同时指出妥拉在其历史背景中只是允许了一种受到规制的奴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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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申命记第22章与受侵犯的女子

    这条律法的要求是什么?其中的词句应当如何翻译?

    一条具有约束力的哈拉卡律法,规定处以罚款并终身结婚,除非女方或其父亲拒绝。

    拉比传统将此视为妥拉关于强暴未订婚处女的律法之一。五十块银子是支付给她父亲的法定罚金,此外还要赔偿痛苦、羞辱和损害;要求该男子娶她被理解为对女方未来的保障,因为在那个社会中,受侵犯的处女失去了嫁人的前景。禁止离婚是绝对的,要求该男子终身承担责任,以此作为补偿形式。然而,《塔木德》明确指出,这桩婚姻不能强加于女方:如果她或她的父亲拒绝这桩婚事,该男子仍须支付罚金,但不可娶她。迈蒙尼德在《密西拿妥拉》中将这些规则进行了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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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以撒被捆绑

    上帝为何吩咐亚伯拉罕献祭自己的儿子?

    第十次也是最严峻的考验;使潜在的美德化为功德;以撒甘愿奉献自己。

    犹太教传统将创世记第22章解读为 Akedah,即亚伯拉罕所受十次考验中最后且最严峻的一次。南曼尼德(Ramban)解释说,神圣的考验(nisayon)不是为了让上帝知道什么,而是使义人能够将潜在的美德转化为实际的功德,从而赢得奖赏。拉希(Rashi)指出,第2节中层层递进的措辞是为了防止惊吓并提升属灵的高度。米德拉什传统强调以撒是一位自愿参与的成年人,这使之成为两人共同的敬虔之举。Akedah 在每日晨祷中诵读,并在犹太新年(Rosh Hashanah)宣读,与吹角(shofar)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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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耶弗他的女儿

    耶弗他是否献祭了他的女儿?经文对此持认可态度吗?

    古典拉比共识:字面献祭;中世纪理性主义者:终身童贞。

    《塔木德》(Ta'anit 4a)和各《米德拉什》将该誓愿理解为导致实际人祭的非法、轻率行为。拉比们谴责耶弗他缺乏哈拉卡知识且心怀骄傲,指出他和圣告大祭司非尼哈都拒绝谦卑下来寻求废除誓愿。拉希遵循了这一悲剧性的解读。后来的中世纪注释家如拉达克(Radak)和拉勒巴格(Ralbag)则拒绝字面献祭,主张女儿被奉献过隐居生活。该叙事警示不可轻率起誓,并展示了傲慢与无知托拉所带来的致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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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不是太平,乃是刀剑

    耶稣说带来刀剑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篇反映早期派系冲突的基督教文献,并非犹太教教训。

    犹太传统并不将该文本视为圣经;现代犹太学者从历史角度将其解读为早期耶稣运动与犹太社群之间冲突的反映。克劳德·蒙蒂菲奥里(Claude Montefiore)认为,关于带来刀剑的说法鲜明地表达了耶稣的追随者与其家庭及犹太会堂之间的破裂。艾米-吉尔·莱文(Amy-Jill Levine)将家庭分裂置于公元一世纪犹太末世运动的背景中,在那种背景下,对弥赛亚的效忠可能会压倒亲属关系。研究这一段落并非将其视为对犹太人的吩咐,而是将其作为了解早期犹太教与基督教分离时所付出的社会代价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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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他的血归到我们身上

    正如长期以来人们所声称的那样,这节经文是否将罪责归咎于犹太民族?

    文本并未确立犹太人的罪责,但历史上却被用来助长反犹主义。

    犹太读者不将马太福音视为圣经正典。中世纪的论辩学者指出了文中的矛盾之处,例如第9-10节中归引错误的预言;现代历史学家如约瑟夫·克劳斯纳(Joseph Klausner)和盖萨·维尔梅斯(Geza Vermes)指出,钉十字架是罗马针对叛乱设立的刑罚,而非犹太教的宗教处决。福音书作者将罪责从彼拉多转移至犹太群众,被理解为后圣殿时期犹太教与基督宗教冲突背景下的一种派系之争手法。第25节有着灾难性的历史:几个世纪以来,它一直被用作指控“弑神”的根本文本,并助长了针对犹太社群的体制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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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你们的父魔鬼

    这些话语是针对谁说的?它们又是如何被滥用的?

    经文属于基督教内部辩难而非客观事实;曾被用来煽动反犹暴力。

    对于犹太读者而言,这些经文绝非中立之词;它们曾被用来为迫害、驱逐乃至屠杀寻找借口。约翰福音8:44的“魔鬼的儿女”以及帖撒罗尼迦前书2:14–16关于弑神和与众人为敌的指控,呼应了外邦人对犹太人的诋毁,并成为反犹太主义的证道经文。盖扎·费尔梅什(Geza Vermes)和阿黛尔·莱因哈茨(Adele Reinhartz)等犹太学者将这些文本置于一世纪末的背景下,即耶稣运动在界定自身并与犹太会堂分离的历史时期。他们强调,这类激烈言辞属于犹太教内部的宗派派系论辩,并非对犹太信仰或实践的客观描述。当前的伦理使命是进行历史性解读,并坚决摒弃其带来的有害历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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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救恩是否唯独藉由基督而来?这对于其他信仰意味着什么?

    非犹太教经文;犹太教的救赎立足于约,而非藉由耶稣。

    约翰福音不是犹太教圣经的一部分,犹太传统也不使用约翰福音14:6来定义拯救。犹太人对这段经文的了解是外在的、历史性的,通常指出它反映了基督教对耶稣的主张,而这些主张是犹太教所不接受的。犹太文献谈论的是上帝与以色列之间的圣约,以及作为义人外邦人之道路的挪亚七律,而非以耶稣为中保。因此,对于犹太人来说,藉着基督得救的问题是一个基督教神学问题,而非犹太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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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处女还是少妇?

    以赛亚书中的 almah 是指“处女”还是“少妇”?这节经文是在指耶稣吗?

    almah 意为年轻女子;该兆头对亚哈斯具有即时性

    拉希(Rashi)和伊本·埃兹拉(Ibn Ezra)等古典犹太注释家将 almah 解读为“年轻女子/少妇”,并指出表示处女的希伯来词通常是 betulah。他们认为第14节中的兆头是在叙利亚-以法莲危机期间对亚哈斯即时的安抚,因此该孩子必定出生在那一代人之中。拉希认为这位年轻女子是以赛亚的妻子;其他人则认为是亚哈斯的妻子。本章后半部分亚述入侵的威胁,被解释为因亚哈斯拒绝信靠上帝而招致的神圣惩罚。犹太教育家常借助此文本示范如何在即时历史处境中解读先知性的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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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马可福音的长结尾

    《马可福音》是止于16:8吗?其后的经节又当如何看待?

    犹太教将马可福音16章视为历史文献,而非圣经经卷。

    犹太传统不接纳《马可福音》具有权威,因此对该章的解读属于历史性与比较性的。中世纪犹太教的辩驳著作(如《耶稣一生记》Sefer Toledot Yeshu)提供了针对空坟墓的对抗性叙事。现代犹太学者(例如为《犹太注释版新约圣经》撰稿的学者)强调妇女们对安息日的遵守,并将复活信仰置于一世纪法利赛派的末世论框架中。一些学者(如平查斯·拉皮德 Pinchas Lapide)认为,在不承认耶稣为弥赛亚的前提下,历史性的复活在犹太神学界限内是可以被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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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约翰短句

    约翰一书5章中明确的三位一体经文是原文所有的吗?

    该短句为基督教文本,在犹太教中无正典权威;在论辩中曾受到关注。

    犹太教不接纳约翰一书为圣经,没有任何犹太传统认为该短句具有权威性。中世纪犹太护教家如特罗基的艾萨克(Isaac of Troki)指出,后期基督教手稿中的三位一体公式与以色列对上帝绝对独一的认信相冲突。现代犹太学术界(如《犹太评注版新约》所展现的)指出了作者关于诫命并非难守以及罪之区别的犹太思想背景,同时将该短句视作基督教后期的窜入之语。此段经文仅在学术和跨宗教对话中进行研讨,不作礼仪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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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离婚与例外条款

    婚姻在何时(如果确实可以的话)可以终止,并重新开始另一段婚姻?

    耶稣的教导反映了公元一世纪的哈拉卡争论,而非犹太教的正统规范律法。

    在传统犹太释经学中,马太福音 19 章没有正典或神学接受的历史,因为新约并非犹太教圣经。诸如艾米-吉尔·莱文(Amy-Jill Levine)和吉扎·维尔梅斯(Geza Vermes)等现代犹太裔新约学者将第 3-9 节解读为对希勒尔学派与沙买学派关于离婚争论的直接介入,并指出马太的例外条款使耶稣的立场与沙买学派的哈拉卡相符。犹太律法依据申命记 24:1 允许离婚,该段经文被作为了解一世纪犹太米德拉什方法的历史窗口来进行研究。犹太教在礼仪或规范层面上并不应用此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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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什一奉献

    基督徒必须纳什一税吗?奉献会带来物质上的赐福吗?

    什一是托拉针对以色列地农产品的诫命。

    在犹太传统中,什一奉献(ma'aser)是托拉诫命的一部分,用于供养利未人、穷人和维持圣殿崇拜,适用于以色列地的农产品。《塔木德》记载,《玛拉基书》3:10 是禁止试探上帝之诫命中的唯一特例:人可以通过忠心缴纳什一奉献来“试验”上帝赐福的应许。拉希(Rashi)等中世纪注释家强调应许背后上帝立约的信实。这段经文也被作末世论解读,以利亚被称为立约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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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顺服政府

    基督徒必须顺服每一个政府吗?这种顺服是否存在界限?

    无正典地位;被视为保罗的犹太政治实用主义分析。

    犹太教不将罗马书视为圣经,因此该段经文在哈拉卡(犹太律法)或礼仪上没有任何应用。研究基督教起源的现代犹太学者将保罗视为一世纪的犹太人来剖析,常将服从公民政权的教导与拉比原则 dina d'malkhuta dina(“国法即是律法”)相比较。马克·纳诺斯曾提出(有争议的)观点,认为第1节中的“在上权柄”指的是罗马的犹太会堂领袖,而非罗马帝国。犹太学者还认识到,8-10节是对妥拉的典型法利赛式概括,与希勒尔和阿齐瓦拉比的观点平行。因此,在跨宗教交流中,该经文被用来展现保罗在犹太法律与伦理推理中的根基,而非作为规范性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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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不要论断

    耶稣说“你们不要论断人”时,他禁止的是什么?

    与法利赛道德相承;一条反对伪善挑剔的箴言。

    犹太学者指出,“刺与梁木”的比喻是一句广为流传的箴言,曾被拉比塔尔丰(Rabbi Tarfon)在巴比伦塔木德(Arakhin 16b)中引用;而在米示拿《索塔》(Sotah 1:7)中也存在“以量度还量度”的原则。这些平行文献将耶稣的言论置于法利赛犹太教的道德教导之内,而非与其截然决裂。该经文在犹太教中没有规范性地位,但被用于跨宗教对话中以展示共同的道德基础。对于犹太读者来说,这一警告的作用在于斥责伪善,并呼吁在批评他人之前先进行自我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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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创造与地球的年龄

    《创世记》第1章中的“日”是字面意义上的日子吗?这些章节对起源问题教导了什么?

    诠释多样:字面或象征;创造确立上帝的主权。

    犹太教的释经广博且多层。拉希(Rashi)注意到语法上的特殊之处,认为《创世记》1:1描述的是对既有物质的整理,而兰班(Ramban)则捍卫从无中创造。一些拉比文献按字面意思解释各日,而另一些文献(尤其是中世纪哲学家)则将其寓意化或视为神圣的时间维度。“有晚上,有早晨”的模式和第七日奠定了安息日的根基,而人类按上帝形像受造则是伦理的基石。复数形式的“我们要造人”常被解读为上帝与天庭议会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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