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
千百年来,基督徒与犹太人一直在争论:圣经中关于奴役的律法和家庭规条究竟是支持了奴隶制,还是仅仅对其加以规范?这场争论塑造了废奴运动与宗派分裂,且至今仍在影响有关圣经伦理的讨论。
经文
经文 · 新共识圣经
利未记 25:44-46
44“至于你可能有的男仆和女仆——你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买男仆和女仆。 45此外,你们也可以从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的儿女中买,并从与你们同在、在你们地上所生的家族中买;他们要成为你们的产业。 46你们可以把他们留给你们以后的子孙作为产业,继承为业;你们可以永远把他们当作奴仆;但至于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在彼此之间,不可严苛地辖管他。研读 利未记 25 →
以弗所书 6:5-9
5作奴仆的,要怀着恐惧战兢,以诚实的心听从肉身的主人,如同听从基督; 6不要只在眼前服事像讨人喜欢的,而是作基督的奴仆,从心灵深处遵行神的旨意, 7甘心乐意地服事,如同服事主,不是服事人; 8因为知道每个人无论行了什么善事,不论是作奴仆的还是自由的,都必从主那里领受回来。 9作主人的,也要照样对待他们,不再威吓,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的主都在天上,在他那里并不偏待人。研读 以弗所书 6 →
核心问题
圣经是否支持奴隶制?这些经文又是如何被使用的?
背景
历史背景
出埃及记 21:20-21 属于“约书”(出埃及记 20:22–23:33)的一部分,该约书是西奈山叙事中颁布的民事和刑事律法汇编。利未记 25:44-46 则属于“圣洁法典”(利未记 17–26),规定了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生活的律例。这两处经文都区分了希伯来债务仆人(服事六年后须获释)与外邦人奴隶(可作为永久财产拥有)。希伯来语词汇 'ebed 与希腊语词汇 doulos 既可译为“仆人”,也可译为“奴隶”,各译本的翻译有所不同。
以弗所书 6:5-9 属于传统上归于保罗名下的一封书信中的家庭规条(Haustafel),收信人是罗马帝国亚细亚省的基督徒。在希腊罗马世界,奴隶制是一项基本制度,早期基督徒社群中既有奴隶也有奴隶主。在后世,这些经文既被美洲动产奴隶制的辩护者所引用,也被认为圣经整体见证倾向于自由的废奴主义者所引用。
各传统的解读
各传统的解读
犹太教
妥拉规范并限制了奴役;它并未将其作为一种理想来吩咐,而律法传统增加了走向解放的保护措施。
古典犹太释经学将出埃及记第21章和利未记第25章视为古代以色列的民事律法,而非对奴隶制永恒不变的认可。塔木德和后世的法典对这些律例作了严格限制性的解释,要求人道对待,限制主人的权力,并规定在禧年或第七年释放奴仆。以色列人唯独是上帝仆人的原则,构成了犹太传统对人类绝对所有权抱持怀疑态度的根基。现代犹太权威普遍认为动产奴隶制与“上帝的形象”不相容,同时指出妥拉在其历史背景中只是允许了一种受到规制的奴役形式。
犹太教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天主教
关于奴隶的律法是上帝对堕落世界的一种容让,而非永久性的认可;以弗所书 6:9 将主人和奴隶置于同一位主之下,颠覆了奴隶制。
天主教道德神学将这些旧约律法视为神圣训育(divine pedagogy)的一部分,在迁就古代社会结构的同时指向基督。奥古斯丁和阿奎那认为,奴隶制并非原初创造秩序的一部分,而是罪的结果;福音所承认的人在上帝面前平等的尊严(体现在以弗所书 6:9 中)开始动摇这一制度。教会现代的训导权谴责奴隶制在本质上是邪恶的(intrinsically evil),同时也承认历史上曾对其予以容忍以及对这些经文的滥用。利未记第25章的禧年被诠释为基督从罪中施行释放的预表,强化了通向自由的发展轨迹。
天主教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归正宗 / 长老会
准许奴役的司法律法属于以色列已经废止的民事秩序;其一般衡平原则禁止残酷行为,而以弗所书第6章规范的是既有制度,而非永久性指令。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19.4)教导,旧约的司法律法(司法法)随着以色列国家的灭亡而终止,唯有其“一般衡平”(general equity)仍具约束力。在这一框架下,出埃及记第21章和利未记第25章对现代社会并不具备直接的规范性,但其内在的正义原则以及对弱势者的保护依然具有教导意义。归正宗解释者在历史上存在分歧:一些人曾为奴隶制辩护,而另一些人(如后来的许多归正宗神学家)则认为,基于种族的动产奴隶制违背了这些律法的衡平精神和上帝的形象。以弗所书 6:5-9 被理解为对处于既有社会秩序中的信徒的教导,而非对奴隶制的认可,因为主人被命令要公正对待奴隶并谨记自己也有一位天上的主,这相对化了该制度。
改革宗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浸信会(历史上支持奴隶制的解读)
这些经文被解读为上帝对奴隶制的许可,而以弗所书第6章命令奴隶顺服他们的主人。
在美国内战前的南方,理查德·弗曼(Richard Furman)等浸信会领袖主张,出埃及记第21章和利未记第25章证明了上帝认可奴隶制是一项合法的制度,而以弗所书 6:5 要求奴隶顺服主人。他们将圣经中的奴隶制与所谓的滥用行为区分开来,声称这是一种仁慈且具有福传意义的安排。这种解读被用来为基于种族的动产奴隶制辩护,并促成了1845年浸信会宗派的分裂。必须直言不讳地指出:这一解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后来被许多浸信会团体所废弃与谴责。
浸信宗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浸信会(废奴主义传统)
有关奴隶的律法是对古以色列临时的、局部的民事容让,并非上帝对现代动产奴隶制的认可;以弗所书第6章播下了平等的种子。
弗朗西斯·韦兰(Francis Wayland)等浸信会废奴主义者主张,出埃及记第21章和利未记第25章中的规定属于以色列的民事法规,是赐给特定古代社会的,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他们强调,旧约中往往基于债务且有期限的奴役,与他们那个时代终身的、基于种族的奴隶制之间存在根本差异。以弗所书 6:9 吩咐主人不可威吓奴隶,这被解读为动摇了奴隶主的绝对权力。这种释经方法支持了废奴事业,并在当今倡导社会公义的浸信会人中仍具影响力。
浸信宗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循道宗 / 卫斯理宗
圣经规范并限制了一种暂时的奴役;爱的法则以及以弗所书 6:9 所宣告的在上帝面前的同等地位要求废除奴隶制。
约翰·卫斯理称奴隶贸易是“万恶之首”,他的运动将旧约关于仆人的律法视为一套神所容让但受到严格限制的体系,与18世纪的动产奴隶制有着根本不同。亚当·克拉克(Adam Clarke)强调,因受伤害而获释以及禧年等保护措施,证明了上帝的律法遏制了残酷暴行并旨在实现释放。以弗所书 6:5-9,尤其是关于主人要像基督对待他们那样对待奴隶的命令,被解释为摧毁了奴隶制的道德根基。卫斯理宗神学对圣洁与社会公义的强调,促使循道宗在废奴运动中走在前列。
循道宗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重浸派 / 门诺会
旧约关于奴隶的律法是已被废弃的民事条例;以弗所书第6章的家庭规条从耶稣的视角来审视,吩咐人建立消解奴役的非强权关系。
重浸派释经学透过耶稣非暴力天国的视角来解读旧约。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的民事律法(包括奴隶制)属于旧约属世政权的范畴,不是教会的伦理准则。在以弗所书第6章中,关于主人不可威吓奴隶的命令(第9节)被视为一种“颠覆性的顺服”,它通过消除强迫与胁迫,从根本上瓦解了主仆关系。重浸派社群在历史上一直反对奴隶制,并继续将这些经文视为彼此作仆人而非等级支配的呼召。
重洗派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历史批判学界
圣经将奴隶制视为既定现实并加以规范;这些文本并未提供跨越时代的认可,但它们既曾被用来为动产奴隶制辩护,也曾被用来反对奴隶制。
历史批判学界指出,出埃及记第21章和利未记第25章反映了古代近东的法律与社会习俗,对以色列人的债务奴役与对外邦人的动产奴隶制进行了区分。以弗所书 6:5-9 属于希腊罗马家庭规条(Haustafel)的体裁,它顺应并调整了既有的社会结构,而非将其废除。学者们记录了这些经文如何既被美洲奴隶制与殖民主义的捍卫者所利用,也被主张其历史应用范围有限的废奴主义者所援引。这些文本以一个存在奴隶制的世界为前提;它们没有命令去建立这种制度,但也没有明确谴责这一制度本身。
学术界对其他争议经文的观点 →文本与翻译
历史背景
没有任何重要的手抄本异文会影响这些经文的含义。核心的词汇问题在于 'ebed 与 doulos 的词义范围,视语境不同,它们可指动产奴隶、契约劳工或家仆;历史上英文译本在选择译为“servant”(仆人)还是“slave”(奴隶)时,往往伴随着神学和社会考量。对于这些经文,七十士译本与马所拉文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共识
AI 说明
此处列出的所有传统都承认,圣经是在存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写成的,其律法和劝勉是在回应这一现实,而非描绘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各方也都认同,以弗所书 6:9 中关于主人当公正对待奴隶的要求与肆无忌惮的残酷虐待是不相容的,尽管他们在该经文是否蕴含废奴之意上存在分歧。
为何重要
AI 说明
如何解读这些经文,直接影响着基督徒和犹太人对现代奴隶制、人口贩卖、种族不公和劳动剥削的回应。历史上这些文本曾被用以为基于种族的动产奴隶制辩护,这留下了深刻的创伤,并持续影响着当今的种族关系与不同信仰间的关系。这些解释还关涉到关于圣经权威与伦理演进的争论:一些传统看到了超越奴隶制的渐进启示;另一些传统看到了始终反对压迫性奴役的一贯道德核心;还有一些传统则强调这些律法的历史特殊性。
大家常问的问题
AI 说明
圣经是否支持奴隶制?
文章说明,圣经是在普遍存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写成的,相关律法与劝勉是在回应和规范这一现实,而非描绘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犹太教、天主教、归正宗、浸信会、循道宗、重浸派与历史批判学界对这些经文是否构成认可各有解读,文章并列呈现而不作评判。
出埃及记21:20-21和利未记25:44-46讲了什么?
这两处属于古代以色列的民事律法:出埃及记21:20-21涉及击打奴仆的处罚,利未记25:44-46则允许从周围民族中取得可永久拥有的奴仆,同时与其他律例一起区分希伯来债务仆人与外邦奴隶。希伯来语'ebed一词含义较宽,可指仆人、契约劳工或奴隶,各译本处理不一。
以弗所书6:5-9在争论中如何使用?
这段家庭规条吩咐奴仆服事主人,同时要求主人公正对待奴仆、记住自己同有一位天上的主。历史上主张奴隶制者用它劝人顺服,废奴主义者则强调主仆在上帝面前地位同等,认为这动摇了奴隶制的道德根基;历史批判学界则视之为希腊罗马家庭规条的体裁。
这些经文有重要的手抄本异文问题吗?
文章指出,没有任何重要手抄本异文会影响这些经文的含义,七十士译本与马所拉文本在本质上一致。核心的文本问题是'ebed与doulos的词义范围,以及译本在“仆人”与“奴隶”之间的取舍。
各传统在哪些方面有共识?
各方都承认圣经成书于存在奴隶制的社会,其律法和劝勉是在回应这一现实,而非描绘理想秩序。各方也都认同以弗所书6:9要求主人公正对待奴仆,与肆无忌惮的残酷虐待不相容,分歧在于这段经文是否蕴含废奴之意。
相关争议经文
- 信心与行为
新约圣经中关于因信称义与行为之必要性的经文究竟应当如何融会贯通,抑或是彼此区分,这塑造了基督教关于恩典、顺服与社会责任的教义。
- 妻子与丈夫
以弗所书 5:21–33 既被用来支持等级制的婚姻观念,也被用作彼此顺服的基础。教会对于要求妻子顺服的教导与要求众人彼此顺服的命令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存有分歧,而对此的解答深刻塑造了关于婚姻、权柄以及虐待问题的教导。
- 同性性关系
关于《利未记》18:22、《罗马书》1:24–27以及《哥林多前书》6:9–11是禁止所有同性性关系,还是仅针对古代习俗,基督徒各方意见不一。争论的焦点还包括这些经文是否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性取向。
- 毁灭的命令
将整个民族完全奉献并加以毁灭的命令,引发了有关神圣暴力、历史独特性以及属灵应用的诸多疑问。读者的解读方式塑造了他们对圣经、战争以及基督徒生活的理解。
经文引自 新共识圣经(由 AI 生成的译本)。本文由 AI 根据本项目收录的各传统对这些经文的解读生成;仅陈述各方立场,不作裁决。